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我市相关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现就重要时间节点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和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作风,严明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购物卡、礼品卡等商业预付卡。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三、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娱乐场所,违规组织参与“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四、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所有公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五、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己,严守党员标准,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单位领导同志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不良风气蔓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改进作风,度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通报,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
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