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中秋国庆良好节日氛围的通知》(鄂纪发〔2016〕84号)精神,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廉洁纪律。严禁用公款宴请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严禁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及我市21项具体意见,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于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两节”期间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节日期间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深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
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