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39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1.3%,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7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4%;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91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6.4%;以上数据全部实现实名制就业登记。
为做好新增就业数据的统计工作,将新增就业人员全部实现实名制登记,市就业局共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广泛收集数据。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平台,将企业用工人员和职介成功人员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积极和工商、社保、劳动关系部门协调合作,将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参保人员和劳动用工备案数据纳入就业登记系统。二是完善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实行统计报表定期检查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数据统计精确化、报表报送及时化。并于9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就业统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统计工作人员素质。三是实行逐级把关审核制度。数据来自基层,为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求各旗区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送的报表先由就业局业务主管股室审核把关,再由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确保上报的数据与单位原始记录和基层台帐相一致。(市就业服务局 郝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