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鄂托克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行为、纪律要求、文明用语,切实提升人社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近日,内蒙古鄂托克旗人社局出台了《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纪律要求》、《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文明用语》等3项具体制度。
此3项制度从服务对象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场所规范、工作规范、监督规范、纪律要求、文明用语等多方面进行具体规范,与人社部门开展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使我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工作作风得到显著提升。
我旗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也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更好的作风、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成效服务于民。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断提升民生的温度、幸福的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鄂托克旗人社局 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