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各队、室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公示、媒体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二条 承诺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
第三条 承诺的范围: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专查等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
第四条 承诺的方式:向社会以公开形式公布承诺具体内容,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承诺。
第五条 承诺的内容:
1.支队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努力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办理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5.办结事项及时告知来人;
6.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来人说明理由;
7.支队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8.对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9.对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办理,不损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利益;
10.工作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11.从严执法、廉洁奉公;
12.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13.严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