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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365体育投注官网     发布日期:2017-09-15 11:40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支队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组织调查处理;承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监督指导下级(旗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原鄂尔多斯市劳动监察大队)于2002年12月批复恢复成立。2006年4月批复更名为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隶属于365体育投注官网的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6月经批准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12月,根据《365体育投注官网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的批复》(鄂人社发〔2012〕2150号)文件精神,支队设置办公室、督查大队、法制宣传大队、专项检查大队和投诉举报与重大案件专查大队5个内设机构。截至2016年12月底,支队核定编制人数为15人,实有人员16人,其中在职在册人员15人,临时工(工勤人员)1人;支队核定执法车辆编制3辆,现实有车辆3辆。

     支队内设科室及各科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支队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各类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收发、处理;人事、统计、档案、保密、接待、车辆的管理工作;本单位经费的预结算及拨付、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及上级的各种考核、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大队

    负责支队的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及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两网化工作的建设、完善与管理。同时独立行使监督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针对监察员的投诉、信访接待与调查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程序。

    (三)法制宣传大队

    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劳动保障监察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工作;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活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支队新闻宣传工作及典型案例的整理;为查处案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

   (四)专项检查大队

    负责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活动;出具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返还意见,同时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档案、统计工作。

   (五)投诉举报与重大案件专查大队

    负责依法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要及时调查予以反馈;配合旗区做好涉鄂尔多斯外的劳动案件以及外地劳动部门的协查案件协调查处工作;及时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同时做好案卷的整理、档案、统计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3万元,支出总计210.3万元。2016年年初初预算收入总计229.99万元,支出总计229.99万。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收入减少19.69万元,下降8.5%;支出减少19.69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其中退休1人、调走1人和辞职1人);二是2016年7月车改后,收回部分车辆(原实有车辆6辆,年底实有车辆3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10.3万元,支出总计21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03万元,下降4.1%;支出减少人9.03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其中退休1人、调走1人和辞职1人);二是2016年7月车改后,收回部分车辆(原实有车辆6辆,年底实有车辆3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7万元,占97.3%;项目支出5.65万元,占2.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3万元,支出总计21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03万元,下降4.1%;支出减少9.03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其中退休1人、调走1人和辞职1人);二是2016年7月车改后收回部分车辆(原实有车辆6辆,年底实有车辆3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7万元,占97.3%;项目支出5.65万元,占2.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万元,津贴补贴8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6万元,绩效工资3.5万元,较上年减少1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其中退休1人、调走1人和辞职1人);公用经费2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3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差旅费1.32万元,劳务费2.42万元,工费经费0.27万元,福利费3.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2万元,较上年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增加即2016年年底发放了2016年7-12月份的在职人员公车补贴。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支队在公车使用管理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公车管理,在公车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并按照要求继续做到节支降耗,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实有车辆的保险费用支出和燃油费支出,车均运维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队在公车使用管理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公车管理,在公车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并按照要求继续做到节支降耗,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此外2016年7月车改后收回部分车辆(原实有车辆6辆,年底实有车辆3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8万元,比2015年增加4.4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增加即2016年年底发放了2016年7-12月份的在职人员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3万元,比2015年增加0.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队车辆登记情况为共有车辆6辆,即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对比2015年车辆登记情况无变动。

但我单位对实有车辆情况说明如下:2016年6月底,支队实有车辆为6辆。2016年7月车改后,支队车辆6辆全部交回车改办。之后车改办按照支队保留3辆执法车辆的标准将支队原有的别克车1辆和市局调配的现代轿车1辆以及大众帕萨特1辆交由支队使用管理。(截至目前,市局调配至我单位的2辆车辆仍未在核算中心办理资产调拨相关手续和国资系统新增资产登记手续。此项手续也将于近期办理。)                  

截至2016年12月底,支队实有车辆应为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尚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慧    联系电话:0477-8586329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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