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6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拓展“草原英才”工程,进一步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推荐和2015—2016 年度入选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推荐工作
2017年计划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05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化旅游、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其中,青年创新人才一层次50名、二层次50名;青年创业人才5名。
(一) 选拔原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区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自治区“草原英才”的潜力;
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化旅游、经济金融领青年创新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已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推荐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
1.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申报人员除具备选拔原则中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2)领衔自治区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3)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2. 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化旅游、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申报人员除具备选拔原则中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自治区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3)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 青年创业人才
(1)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自治区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选拔程序与支持措施
1.为扩大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推荐工作影响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工作开展前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通知,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将推荐人选结果进行排序和公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和考核材料真实有效;
2. 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分学科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选拔,确保选拔出的青年创新人才质量和水平;
3.入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化旅游、经济金融领域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由“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资助每人每年5万元,支持周期为3年,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入选二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一次性资助每人5万元。入选青年创业人才,一次性资助每人10万元。
二、2015—2016年度青年创新人才考核工作
(一)对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考核
1.入选2015年度一层次人员,已连续支持3年,将组织进行现场述职考核,被考核人员要提前准备述职材料和PPT(10分钟以内),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主要对入选后承担课题和项目科研开展情况,取得的新成果、新业绩以及下一步科研方向、预期目标等进行述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现场听取述职,并就相关学术问题进行提问,考核评估通过后方可进行第二周期的支持;
2.入选2016年度一层次人员,需撰写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入选后承担课题和项目科研进展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二)对二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考核
入选2016年度二层次青年创新人才,需撰写考核报告,主要包括入选后的工作业绩及取得的创新成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包括:
1. 2017年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材料包括10份纸质申报表(附件2)和1份佐证材料;
2. 2017年青年创业人才申报材料包括10份纸质申报表(附件3)和1份佐证材料;
3. 2016年青年创新人才需报送2份考核报告(附件5)及1份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及2017年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报送。相关附件请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服务目录”中下载。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郭慧娟 (0471)6946229
(二)时间要求:
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12房间),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报送单位: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945448
电子邮箱:xzh9716@163.com
附件:1. 2017年青年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青年创新人才申报表
3. 2017年青年创业人才申报表
4. 2017年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5. 2016年青年创新人才考核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30日